山东:高速公路护栏亟待提高标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10/20 9:33:29 阅读:次 【字体:

  日前,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发布山东省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情况。今年以来,全省死亡3人以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共有9起,其中4起是在车辆撞断护栏后发生的。

  8月5日13时,司机程某某驾驶一辆大型货车沿济聊高速下行线自东向西行驶,因轮胎爆胎撞断中央护栏驶入对行车道,与对向行驶的大型客车相撞,造成9人死亡、27人受伤。8月10日、18日,我省又发生两起因车辆冲断护栏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

山东:高速公路护栏亟待提高标准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坚固的护栏本应起到阻挡和防护作用,减少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但从实际发生的交通事故来看,许多高速护栏却未能挡住事故车辆冲出路面。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05年以来,全国高速公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64起,共死亡1130人。其中,因车辆冲过护栏造成正面相撞或翻入边沟的交通事故38起,占总数的59.4%。

  2006年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明确规定,高速公路旁的护栏高度一般应在70厘米至100厘米,厚度在3毫米至4毫米。在实际设计建设中,车速越快的道路,护栏高度和强度还应相应增高。目前,我省多数高速公路的护栏高度为70厘米,厚度为3毫米。济青北线等高速路段护栏执行的仍是20年前的标准,高度仅为60厘米,对大型客货车辆基本起不到有效阻挡和防护作用。

  “2006版规范实施前,我省高速公路护栏等级一般为b级,它的一延米造价约为80~90元,而防护等级更高的a级、sb级护栏一延米造价约为140~160元。要想改造加固护栏,肯定需要一笔不小的开销,这也是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滨莱高速隧道管理所所长李亮介绍,2006版规范实施后,我省新建高速公路护栏标准是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但此前建成的高速公路护栏确实有不少防护等级偏低。

  我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建议,高速公路护栏高度应不低于90厘米,护栏厚度应不低于4毫米;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的护栏高度,应当不低于110厘米。此外,相关部门也应尽快研究制定符合山东实际、能够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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